(一)從展覽的內容劃分,可分為綜合類展會與專業類展會
綜合類展會展出的項目范圍較廣,涉及人類進步與文明的各個方面,包括產品生產、自然地理、人文歷史等諸項內容。世界博覽會即是最典型的例子;專業類展會則往往只涉及某一產業或者主題的展品展出,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從實踐分析,專業類展會主要集中在貿易類范疇,如德國漢諾威國際機床展、美國電器制造及線圈展覽會、歐洲半導體、半導材料和服務國際展、中國(北京)涂料展覽會皆屬于此類。
(二)從性質劃分,可分為貿易類展會與非貿易類展會
絕大多數的展會屬于貿易類展會,即展出者與參觀者主要為商人的展會,其展覽系為產業即制造業、商業等行業所舉辦。參展商參加該展會的目的在于推銷產品、開拓市場、樹立企業和產品的良好形象;參觀者參加展會的目的亦在于尋求商機、獲取符合其要求的技術或者產品,以便與參展商盡心合作取得利潤。總體而言,貿易類展會的期限較短,一般為3天至5天,而知識產權糾紛亦主要集中在該類展會上。因此,如何在極短時間內快速處理各種知識產權糾紛是執法部門面臨的最為棘手的問題。有鑒于此,貿易類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本書的主要論述點。
從實踐分析,貿易類展會既可能是綜合類展會,也有可能是專業類展會。前者如廣交會、華交會等,該類展會的展出產品繁多,并不限于某一產品領域;后者上文己有論述,此處不再贅述。
與貿易類展會不同,非貿易類展會的參展者往往并非商人。比如消費計算機生成了可選文字:類展會,參觀者基本是一般產品的最終用戶,參展商參加展會的目的則主要計算機生成了可選文字:是直接對展品進行銷售。同時,其為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展會。而貿易類展會則主要對工商業予以開放。
(三)從時間上劃分,可分為長期展會與短期展會
長期展會可以為3個月、半年甚至更長時間,如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期限即為半年;而短期展會則一般不超過半個月,在發達國家,專業類展會的期限往往為3天一般而言,各國企業參加的展會主要為專業類貿易展會,我國企業也不例外,如上所述,這些展會的期限較短,知識產權糾紛也較為突出,因此研究如何處理短期展會的知識產權糾紛顯得尤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