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展前的工作
(1)加強對參展企業展品的知識產權管理。
首先,通過各種途徑增強參展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督促企業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審核工作,降低侵權風險。其次,鼓勵與引導我國企業及時在參展國申請、注冊展品的知識產權。再次,參展前組織專家或律師對參展企業予以針對性的培訓,讓我國企業熟悉參展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增強我國企業預防與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
(2)加強對組展單位的指導與協助。
指導組展單位加強對我國企業參展產品知識產權的審核與把關;監督組展單位建立參展企業是否于展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信用檔案;要求組展單位嚴格審查,將信用不良企業排除于參展名單之列;協助組展單位與境外展會主辦方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協助組展單位將參展商展示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明材料提交主辦方以及展會所在地法院,避免我國企業被采取知識產權的執法措施。
2.展會期間的工作
(1)提供現場服務。
對那些容易發生知識產權糾紛的國際展會,相關主管部冂應設立相應的服務站,組織或者邀請熟悉該展會所在國知識產權法律的專家、律師為參展企業提供現場的法律服務,指導企業如何妥善處理糾紛,幫助企業及時化解矛盾,順利完成展出。當前,只有商務部在德國漢諾威國際信息及通訊技術博覽會上設立了官方調解站一一一中國知識產權服務站。該服務站經過幾年的運作,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我國政府應當將這種形式進一步應用于其他易發生糾紛的國際展會,更好地維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2)強化交涉力度,阻止知識產權人權利濫用。
他國企業利用境外展會這一平臺濫用知識產權排擠我國企業的情形也相當普遍,這不僅需要我國企業本身從微觀上予以積極對抗,尋求救濟,更需要我國政府從宏觀上加強保護。如商務部等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利用雙邊磋商機制等渠道,就此情況及時向展會所在國政府提出,雙方進行有效的溝通與交涉。同時,整合參展企業及相關行業,提升企業交涉的力量,增強談判的資本。
3.展會之后的工作
(1)建立境外展會知識產權糾紛的統計制度。就我國企業參與境外展會所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統計,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及最終的解決途徑,總結教訓,為之后的參展提供有益的借鑒。
(2)支持我國企業的展后維權。我國參展企業于展會被采取扣押等強制措施后,鑒于展會的時限性,往往只能等展會結束后才可尋求法律救濟,我國政府應當對此予以積極的支持。特別是那些針對′中國制造”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知識產權的濫用措施,背后往往有著他國利益集團的支撐,此時我國政府應當發揮作用,增強我國企業展會維權的砝碼。
(3)對違反管理規范的參展企業及組展單位予以必要的處罰。針對我國參展企業于境外展會因惡意侵權損害他人知識產權以及組展單位未履行必要的審核及管理義務導致侵權的發生,我國相關主管部冂應當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制裁,增強威懾力,警示企業或組織單位不要只顧眼前利益而損害整個產業甚至國家的形象。
(4)制定長遠的發展戰略。政府要有長遠眼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及國情特點,制定我國企業參加國際展會的長遠發展戰略,引導企業走自主創新之路,參照國際準則確定技術研發的行業標準,提升整體行業的知識產權水平,為我國企業參與境外展會塑造良好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