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強弱對人的情緒的影響是不同的,展示臥房家具時宜采用柔和一點的光,讓人覺得溫馨安寧;展示客廳家具時,多采用明亮的光,給人一種舒適愉快感。展示不同材質的家具宜選用相應色溫的光源,一般來說,玻璃、金屬、石材家具宜選用高光色(冷感),以體現質堅的特性;而木質、布藝家具用低光色(暖感)的光源照射更能增強其柔和感。
家具展示環境中的一般光照度為700—1000Lx,不宜使用過強的照度,否則既浪費電又易損傷眼睛。木制品、石材的照度為1000—1500Lx,金屬材料的照度為750—1000Lx,玻璃照度為300—750Lx。
木質、竹藤家具通常采用由側后方或后燈作為主燈做采光的構成;照射金屬類家具的光源宜用帶燈罩的燈具以避免反射光;皮制家具可以使用聚光燈;玻璃家具可采用間接光源來表現質感;塑料或聚酯家具宜用擴散性的光來表示質感和觸感。
展品的立體感是由其兩側的明暗差形成的,一般來說控制在1:3—1:5之間的差值比較恰當。而局部重點照明系數=聚光/基礎照明,一般基礎照明的亮度只要控制在較低水平,與展品照明的比大約為1:3。
另外,還可以用特殊的照明組合、燈具、特殊的彩色照明、或特殊的光影設計來實現氣氛照明,以達到烘托環境的氣氛,創造豐富的空間感和層次感,營造特定的情調。展示照明設計的目的是滿足觀眾所需要的展示環境空間的照明要求,既有利于觀眾的視覺生理要求,又有利于突出展品,從而達到最佳的展示照明效果。
用氣氛燈光可消除暗影,在特殊陳列中制造出不同的效果。在展廳和櫥窗等環境中還可以用加濾色片的燈具,制造出各種色彩的光源,造成戲劇性的效果。要在陳列范圍中用燈光取得戲劇性的效果,設計者必須解決兩個問題,即明暗問題和色彩問題。
將燈光作色彩處理,以制造戲劇性的氣氛,是照明藝術中的另一個內容。利用色彩的聯想,可以用冷色調的光模仿月光的自然效果;也可以用暖色調制造出炎熱的陽光效果或火光效果。展示或商品陳列中的燈光效果處理得當,會產生強烈的吸引效果。在作燈光色彩處理時,必須充分考慮到有色燈光對展品或商品固有色的影響,盡量不使用與展品或商品色彩呈現對比的色光,以避免造成展品色彩的失真。
室外環境的氣氛渲染可采用泛光燈具照射建筑物,也可以用串燈勾畫出建筑物的輪廓,在建筑物上裝置霓虹燈,在噴泉中用彩燈照明,還可以用探照燈或激光照射建筑物或天空等方法,來渲染熱烈氣氛。
裝飾燈的設置不宜過多,以避免觀眾過多地停留產生疲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