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際展會標志的受侵害情形
發布日期:2015-07-21 瀏覽:1996
2005年9月在廣州舉辦的第23屆廣州國際美博會也遭遇了相同的問題。在該國際展會召開之前,廣州凱能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以“美博會”名義通知參展商,該展會已更改地點與展期,該公司還宣稱已有1000家美容企業參展,而且是與法蘭克福某國際展覽公司合作。最終經美博會組委會通過媒體澄清,美博會并未改變時間及地點,廣州凱能展覽服務有限公司的做法有混淆參展商視聽之嫌,是借廣州美博會的名氣“蹭吃”。省美協對此感到非常困擾,但因法律對此并未提供救濟途徑,只能不斷向來電咨詢者解釋并無此事,并通過網上發布公告等方式提醒美容企業“小心”。
上海世博會期間發生的“世博第一案”也系展會標志侵權的典型案例。2002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上海弘輝房產公司(以下簡稱弘輝公司)在其開發銷售房產項目的過程中,擅自使用與上海世博會申辦會標(以下簡稱“申博徽標”)相近似的圖文組合標識作為其樓盤標志,將上海世博會的中英文主題詞作為其宣傳材料,并將其樓盤取名為“士博匯弘輝名苑”。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以弘輝公司侵權為由,于2004年5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案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1)弘輝公司使用的樓盤標志侵犯了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對申博徽標所享有的特殊標準權利。從社會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分析,弘輝公司使用的樓盤標志與申博徽標在整體的布局、文字的布局以及主體部分的圖形方面皆具有相似點,上述相似點互相結合,則容易使得社會公眾對兩者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兩者之間具有某種特定關系,故弘輝公司的使用與申博徽標相似的樓盤標志,侵犯了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享有的申博徽標特殊標志權利。(2)弘輝公司使用“城市,讓生活更美好”這一主題詞,其行為性質為擅自以復制、發行的方式對上海世博會主題詞進行商業性使用,侵犯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博局對上海世博會主題詞的著作權。(3)弘輝房產公司的樓盤名稱使用了與“世博會”讀音一致的“士博匯”,顯系借助“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之名,以提升其樓盤的知名度,獲取更大之商業利益。故其樓盤名稱侵犯了上海世博局對“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享有的專有名稱權及對“上海世博會”所享有的特殊標志權。弘輝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弘輝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第一個案例體現的是貿易類國際展會名稱、展會主題及創意被抄襲及模仿的情形,第二個案例反映的是非貿易類國際展會標志被侵犯的情形,但兩者的處理結果卻迥然不同。而就第二個案件而言,法院最終判決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勝訴,因弘輝公司侵犯了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世博標志專有權”的多項內容。由此可見,世博會標志在我國受到特殊保護,相比之下,其余的展會標志被侵犯時,權利人卻無法實現公力救濟。我國除了上海世博會的標志獲取專門的知識產權以外,其余的國際展會特別是貿易類展會的標志并未獲取知識產權,這顯然是造成國際展會標志不斷被侵害的原因之一,嚴重損害了國際展會品牌的形成與展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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