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項目的申報程序
發布日期:2016-04-25 瀏覽:2587
1、國內商品展銷會舉辦單位格的規定
根據《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規定,商品展銷會的舉辦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展銷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場地和設施;具有相應的管理機構、人員、措施和制度。
2、國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主辦單位格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2003年文件規定撤銷原外經貿部的《關于舉辦來華經濟技術展覽會審批規定》,對原經營企業格的審批放開,實行由工商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內注明有主辦或承辦會展內容的企業,才可以申報舉辦會展項目。
3、出國(境)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組辦單位格的規定
根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下發的《關于審核出國(境)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組辦單位格的涌知》,以下單位具備此類會展舉辦資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貿促分會、各行業貿促分會;全國性進出囗商會、中國外商投企業協會均可出國(境)辦展。此外,其他出國(境)辦展單位必須具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核批準的出國(境)辦展組辦單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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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主辦單位的主管部門申報立項
向主管部門申報立項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招商、招展方案和計劃;
(2)合作單位證明材料(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等),聯合或委托辦展證明材料(境外機構聯合或委托境內單位舉辦的需報);
?。?)辦展可行性報告(首次舉辦的需報);
(4)責任承諾書;
?。?)場地租用情況證明材料;
(6)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上年度辦展的總結和會刊;
(8)其他相關材料(請注明)。
2、向會展舉辦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報登記
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向所在地工商管理局提出舉辦會展的登記申請。根據《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展銷會舉辦單位應當向舉辦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若干個單位聯合舉辦的,應當由其中一個具體承擔商品展銷會組織活動的單位向舉辦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
在申請登記時需要出具的材料包括:舉辦人具備法人格的證明材料;時間和地點、參展商品類別、舉辦單位銀行賬號、舉辦單位負責人名單、實施方案;舉辦會展的項目申請書,內容包括會展項目的名稱、起止會展籌備辦公室地址等;當地政府的立項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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