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要求我國會展業法制化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發布日期:2016-05-10 瀏覽:1685
第一個原則是最惠國待遇原則。
根據這頂原則的要求,協定的每一個成員方給予任何成員方的服務或者服務悍供者待遇應無條件,臺予任何成員方相同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這頂原則是多邊貿易體匍的基礎,也是WTO所倡導的貿易自由化的基石。這一原則已經在展覽設計的發展實踐中體現出來。
第二個原則是國民待遇原則。目前,我國會展業尚未完全實行國民待遇,對此,許多外國參展商非常不滿。盡管目前要實現內外一個價尚需要時間,但從長遠來看全球經濟一體化必然要求會展業實行國民待遇力全球的展覽設計企業和參展商提供公平的竟爭機會有人認為,我國目前會展活“內外有別"是由市場決定的,我們認為這還有待進一步商榷。不能因為暫時實行內外一個價尚有一定困難就為我們自己找僭口。我們弓以假設,如果我國企亞作為參展商參加德國會展活動時,僅僅因力我們不是德國本國企亞而被收取更咼的用我們會認力這也是市場決定的嗎?而眾所周知,德國作為會展業發達的國家對世界各國的參展商都是實行國民待遇的。
第三個原則是充分市場準入原則。由于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只能通過各成員的“具體承諾“以漸進的方式逐步實現,而在中國加.入、WTO承諾表中只涉及“會議服務”,我們只能從市場準入的原則出發分折會展業。我們發現,關于透明度和放松政府管制的要求對我國發展會展業意文甬大。目前,我國關于展覽設計的市場準入制度、資質評估制度尚未完善,透明度還不夠高,政府管制過多,是與、WTO的總體原則不符旺,WTO要求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則、市場準入條件和方式都要透明。所以,更多的挑戰是對政府對政府機制的一種挑戰。這原則對我國仍具有一定計劃經濟色彩的會展業會帶來一定影響。
第四個原則是透明度原則,指各成員方要公布和通知且與經濟貿易有關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法令、條例、管理辦法和經貿條約,以及這些貿易政策和措施的統計數啹和變化情況(如修改、增補或廢除)等。
就目前我國會展業而言尚未能達到WTO的透明度要求。由于我國的法制建設還處于發展中,政府的行政體制還不夠透明,大眾法制觀念還不強,不能充分享受知情權,因而我國會展業的發展今后也有待政府行政體制的改革進展。應該相信,在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大潮中,會展業友展所需的環境會逐步改善。
還有兩個原則是互惠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這兩個原則與會展業的現實關聯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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