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會展業雖然發展很快,但多年來一直未被當成一個獨立的產業來規劃發展,從上到下只是把它當成發展貿易、科技和文化等“主業”的一種促進手段,因此國家對會展實行分類管理和分級管理的辦法,相應的把對會展的宏觀管理分散到外經貿、內貿、科技、文化和貿促部門,以致政出多門、交叉扯皮現象嚴重。在本屆政府機構調整改革以前的現狀是:境外來華展覽和各種涉外經貿類的展覽由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管理;國內展覽由原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局管理,其中展銷類展會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備案登記管理;科技類展會活動由科技部管理;文化類展覽活動由文化部管理;出國出境管理主要由中國貿促會負責。前不久,國內展的審批己由原國家經貿委宣布取消,商務部宣布取消了舉辦來華展單位的資格認證,但項目審批仍保留。另外,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系統還從加強對國內展銷會的管理要求出發,對有關活動加強管理。
在此情況下,指望控制“過熱”,做好會展的宏觀管理促進會展業的健康發展,是不現實的。因此,筆者認為,當前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是必須明確全國會展業發展的主管部門。會展業作為一個新興的商業服務業,不論是內貿展還是涉外展,不論是經貿展還科技、文化展,不論是境內辦展還是境外辦展,本屆政府新組建的國家商務部作為國務院主管內外貿易和商業服務業的主管部門,都有責任統一管起來。
明確了主管部門之后,第二件要做的事,就是這個主管部門要知道所謂“主管”并不是去管審批,去做具體的會展活動或本應由中介機構做的事,重要的是要盡快牽頭進行系統的統計、規劃、調研,并在此基礎制定促進會展業發展的宏觀政策,例如,擬訂一個會展業發展的規劃,制定展會、辦展企業和展覽場館的稅收優惠政策,規范辦展主體的行為和辦展手續等。
第三件事,也是最重要的,要抓緊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非市場行為的控制與管理。會展活動既然是經濟活動,就一定要按市場規律和規則辦事,否則市場就會處于混亂和無序發展狀態,就不會得到真正的健康發展。我國會展業由于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的大量介入而產生了背離市場規則的扭曲行為,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就顯得尤其必要。當前,會展市場出現的重復辦展、低水平辦展,“假、大、空”展滿天飛,會展設施大量重復建設,既與政府對會展業的管理不力有關,又與政府機構大量直接介入會展業,直接主辦、直接組織、直接補貼,有很大關系。因此,在制定的相關法規中應明確規定,政府一律退出直接參與直接舉辦會展。政府直接撥款建設會展中心也要嚴格限制。取消對舉辦會展活動的審批大家都贊成,但我認為取消的應該是對企業等市場運營主體的審批,而對于政府部門直接參與舉辦會展活動,不加審批管理是不行的。會展中心的建設同樣如此,政府直接投資建設會展中心產生的后果就是競相攀比,盲目建設,造成場館的大量閑置與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