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工商局發布的《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辦理商品展銷會工商登記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開辦申請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證明舉辦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執照副本、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申請書。內容包括:商品展銷會名稱、起止日期、地點、參展商品類別、舉辦單位銀行帳號、舉辦單位會務負責人名單、商品展銷會籌備辦公室地址、聯系電話等。
(四)商品展銷會組織實施方案(包括總體安排)。
(五)商品展銷會場地使用證明。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舉辦的商品展銷會,應當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未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商品展銷會名稱不得使用“中國”“全國”等字樣。
(七)兩個以上單位聯合舉辦商品展銷會的,還應提交聯辦協議書。
(八)防火批件。
(九)市商委批件。 申請《商品展銷會登記證》批準程序是受理、審核、審批、發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單位報送證件之日起15日內,做出準予登記或者不準予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核發國家工商局統一印制的《商品展銷會登記證》;不準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商品展銷會登記證》應當載明商品展銷會名稱、舉辦單位名稱、商品展銷會負責人、參展商品類別、商品展銷會地點及起止日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