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展覽業內對參展的國內、外參展商收取不同參展費的問題議論紛紛,有人認為不公,有人認為合理。我認為,要分析其利弊可從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過去國外參展商在我國境內參加展覽會所付的參展費比國內參展商高,這是屬于一個歷史階段的問題。一般來說,由于發展中國家比較落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在他們的發展過程中采取一些保護政策,如對一些經濟發達國家進入本國的產品、消費實行國內外不同價,這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慣例。我國在改革開放前和初期,在一些領域,如民航、旅游、外匯券商店等所實行的內外不同價格政策就是這一慣例的具體實踐。這些政策的實施在當時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我國一直以來所實行的國外參展商來華參展支付較國內展商高費用的做法,也正是這一政策在展覽行業的具體表現。
二是現時國際上已自然形成了一個行價,即任何一個國家的參展商去其他國家參加展會,每占用一個標準攤位,大體上的參展費(不含食宿、交通)都在2000至3000美元之間。這就意味著你如果想離開自己國家到國外去參加一些國際性的展會,你就必須有心理準備付出這筆費用。在這一點上不管你是“窮”國參展商,還是“富”國參展商都是一視同仁。
三是組展企業對參展費的確定有賴于眾多因素的平衡。展覽企業組織展覽會(這里指商業性展會),一定要有經濟效益,即有盈利(不管是從當前看,還是從長遠看)。展覽企業組織展會所考慮的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要考慮展會的場租、廣告、企業成本等的展會成本費用;要考慮創品牌的經營策略;要考慮參展企業經濟承受能力;要針對來自各方面的因素進行評估和權衡每個展會如何運作,如何找出一個平衡點,這一切如果不是身在其中的人是不知其酸甜苦辣的。
綜合上述,從理論上講,雖然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外參展商應享受“國民待遇”。但是,由于各個展會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對于如何合理收取國內、外參展商的參展費,是否應取同一價格或不同價格,說到底仍應由企業依據市場調節的原則,依據企業的經營策略及國際慣例,在對其可能性和企業經濟效益做出評估后,自行確定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