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設計人員進行場館設計時,應該認真考慮、科學設計場館的消防與安全問題。如果忽略或設計不夠科學,如消防通道過窄、違規鋪設電線、無足夠滅火器等,都可能導致極大的危險。
場館消防與安全
消防與安全基礎知識一一一燃燒的條件
燃燒,俗稱著火,系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的現象。
燃燒具有三個特征,即化學反應、放熱和發光。
燃燒的必要條件物質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和溫度(引火源)。只有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可能發生燃燒現象。但是,并不是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存在,就一定會發生燃燒現象,還必須三個因素相互作用才能發生燃燒。
1.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固體可燃物三種類別。可燃燒物質大多是含碳和氫的化合物,某些金屬如鎂、鋁、鈣等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燃燒,還有許多物質在高溫下可以通過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熱。
2.氧化劑。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氧化劑。燃燒過程中的氧化劑主要是空氣中游離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為燃燒反應的氧化劑。
3.溫度(引火源)。是指供給可燃物與氧或助燃劑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常見的是熱能,其他還有化學能、電能、機械能等轉變的熱能。
4.鏈式反應。有焰燃燒都存在鏈式反應。當某種可燃物受熱,它不僅會氣化,而且該可燃物的分子會發生分解作用從而產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形態,能與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應,而使燃燒持續進行下去,這就是燃燒的鏈式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