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性原則。燈光照明設計必須符合功能的要求,即根據不同的空間、不同的場合、不同的對象選擇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燈具,并保證恰當的照度和亮度。例如:會議大廳的燈光照明設計應采用垂直式照明,要求亮度分布均勻,避免出現眩光,一般宜選用全面性照明燈具;商店的櫥窗和商品陳列,為了吸引顧客,一般采用強光重點照射以強調商品的形象,其亮度比一般照明要高出3、5倍,為了強化商品的立體感、質感和廣告效應,常使用方向性強的照明燈具和利用色光來提高商品的藝術感染力。
2,美觀性原則。燈光照明是裝飾美化環境和創造藝術氣氛的重要手段。為了對室內空間進行裝飾,增加空間層次,渲染環境氣氛,采用裝飾照明,使用裝飾燈具十分重要。在現代家居建筑、影視建筑、商業建筑和娛樂性建筑的環境設計中,燈光照明更成為整體的一部分。燈具不僅起到保證照明的作用,而且十分講究其造型、材料、色彩、比例、尺度,燈具已成為室內空間不可缺少的裝飾品。燈光設計師通過燈光的明暗、隱現、抑揚、強弱等有節奏的控制,充分發揮燈光的光輝和色彩的作用,采用透射、反射、折射等多種手段,創造溫馨柔和、怡情浪漫、富麗堂皇、節奏明快、神秘莫測、撲朔迷離等藝術氣氛,為人們的生活環境增添了豐富多彩的情趣(見圖6一3)。
3,經濟性原則。燈光照明并非以多為好,以強取勝,關鍵是科學合理。燈光照明設計是為了滿足人們視覺生理和審美心理的需要,使室內空間最大限度地體現實用價值和欣賞價值,并達到使用功能和審美功能的統一。華而不實的燈飾非但不能錦上添花,反而畫蛇添足,同時造成能源浪費和經濟上的損失,甚至還會造成光環境污染而有損身體健康。
4,安全性原則。燈光照明設計要求絕對的安全可靠。由于照明來自電源,必須采取嚴格的防觸電、防短路等安全措施,以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