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屆中國國際工業(yè)博覽會展品擺放要求
1.參展商必須確保所有的設備在運行時都配有安全裝置。這些安全裝置只有在設備被切斷電源時方可移走。
2. 參展商須確保任何展示的運轉設備只能由專業(yè)的人員操作,在無專業(yè)人員監(jiān)管的情況下設備不可轉動。
3. 機械設備的出風口/排氣口不得面對臨近展臺和人行通道。如機械設備在展示過程中有產生噪音、熱量、氣體和煙塵的,參展商應采取適當措施做好隔音、散熱、排氣及集塵等工作。對于任何釋放有毒或異味氣體的展品,主承辦方有權要求立即關閉或撤離展品,參展商需自行承擔因違規(guī)而導致的一切損失。
4. 展館現(xiàn)場動用明火,使用壓力容器應事先提出申請須經消防局批準,并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
5. 采取足夠的保護措施以防止損害展覽館地板、地毯和設施。所有因此而造成的損害將由參展商承擔。
6. 帶有屋頂、篷、天花板或照明顆粒的展示需在展臺平面圖上標明,并提交組織單位由消防局審批。未經消防局審批,不得作該類展示。
7. 確保在演示、使用電子、無線通訊、衛(wèi)星傳輸設備時均獲得了當地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相應的批件、許可,并遵守演示的規(guī)定并符合演示的條件。
8. 展示車輛需按承辦單位和展館指定路線憑展示車證駛入展館內展示,展示期間須熄火。未經允許,展示車輛不得在展館內隨意行駛。所有進入展館內展示車輛油箱內油量保持在 10%以內,超過此用量車輛不得駛入展館。
9. 展品演示中如有產生可引起人體傷害的污染物須加設防護裝置,如:超過 1000W 功率的激光設備須加設視覺防護裝置,所有激光切割設備須設除塵裝置等。
10.展位封頂面積不得大于 160 平方米(含網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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