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制度建設,增強管理的透明度和規范化程度。抓緊研究出臺我市會展業管理辦法,明確責任主體、管理方式、程序要求以及會展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辦展環境和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成立市會展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協會主要有“服務、代表、協調、自律”四項職能。具體為: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人才培訓等各項服務;負責行業建設,反映行業意見,代表行業開展和推動會展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會展活動涉及的各個管理、服務環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會展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會展行業經營規范,加強行業自律,提出整頓會展市場秩序、規范會展業各類服務標準和收費的意見。
各有關部門要在協會成立后逐步把行業統計、會展評估、公信證明等應由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交還給協會。
(三)設立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由會展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安排、科學使用,市財政部門負責加強監管。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會展的開發引進,會展品牌培植和宣傳推介,專業人員培訓和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落實各項稅收和工商管理優惠政策。各級稅務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逐步完善發展我市會展業的具體扶持政策,力爭各項稅費和注冊登一記“門檻”降到最低。
(五)實行備案管理“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實行對各類會展舉辦核準、備案的“一站式”辦理,切實簡化辦展手續,提高辦事效率,降低辦展成本。會展主辦方不能現場辦理的,可委托市會展行政主管部門代為辦理。
(六)規范會展收費和檢查。會展收費和檢查原則上應采取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進行,確需單獨檢查和收費的,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出示相關證件和統一票據。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并嚴肅查處對會展的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行為。
(七)建立規范科學的統計調查制度。探索建立科學的會展業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實行年度和季度統計,為制定會展產業政策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同時,對重點展會組織專項調查,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加強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強化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管,建立會展品牌保護機制。鼓勵引導各類會展項目申請注冊商標、參加“國際會展聯盟”(UFI)等國際會展協會組織的相關認證活動,逐步建立會展業及會展品牌的評定認證體系和會展商標注冊制度,保護會展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