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注意事項:
一、抵港時間,最好稍微留有余地,以防港口至展館途中的意外延誤;但抵港時間亦不宜過早、一會增加倉儲費用,二會增加展品受損的可能。
二、展覽品使用出口包裝,具備集裝箱運輸條件的,盡量使用集裝箱運輸方式;在散裝出運時,盡量在配載時考慮到港后卸貨的便捷。
三、嘜頭、箱號、裝卸運輸標志要力求明顯,屜覽道具箱外嘜頭的擬定,一般以取展在國大寫第一個字母,加上展出年,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覽,嘜頭即可定為道具格外刷制的嘜頭,及各類標志,通常為:嘜頭、3號、體積、重量、吊釣批示符號和防雨、易碎等安全標志。
需要加以說明的幾點是:
一、送海關之一式兩份的展覽品清單
·樣張;
·分類列出:通常分有展品清冊、賣品清冊、宜傳品清冊、展覽道具清冊;
·文種系展出國文種與展在國文種相對照;
·有些國家要求標明每件展品毛重、凈重。
二、需交驗本國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展品與賣品商檢證書。
三、對某些食品、毛皮制品等,尚須出具檢疫證書。